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鄂武昌民初字第03050号
原告:邵平。
委托代理人:李林,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蹇松柏。
被告:朱志芬。本院在审理原告邵平诉被告蹇松柏、朱志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蹇松柏被公安机关羁押,不能会见蹇松柏并向其送达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被告蹇松柏不能参加诉讼。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王光辉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朱小敏 关注公众号“”
邵平、蹇松柏与蹇松柏、朱志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鄂武昌民初字第03050号
原告:邵平。
委托代理人:李林,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蹇松柏。
被告:朱志芬。本院在审理原告邵平诉被告蹇松柏、朱志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蹇松柏被公安机关羁押,不能会见蹇松柏并向其送达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被告蹇松柏不能参加诉讼。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王光辉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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