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蓝执字第00214号申请执行人马赛茹,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蔺少旭,男,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马赛茹与蔺少旭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户籍地不在本院辖区,该案不属本院管辖,已依法退回原执行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2)蓝执字第00214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邵哲强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 洋 来自
马赛茹与蔺少旭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蓝执字第00214号申请执行人马赛茹,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蔺少旭,男,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马赛茹与蔺少旭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户籍地不在本院辖区,该案不属本院管辖,已依法退回原执行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2)蓝执字第00214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邵哲强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 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