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未执字第00608号申请执行人席风钧,男��1963年2月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李遵义,男,1971年5月3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席风钧与被执行人李遵义欠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席风钧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未民一初字第444号民事调解,于2012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被执行人支付其欠款3000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1)未民一初字第444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张春宁执行员 龚四华执行员 种 强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苏 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