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2)深中法刑一终字第348号原公诉机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何劲,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何劲涉嫌犯绑架罪一案,于2012年1月30日作出(2012)深福法刑初字第77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何劲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查阅上诉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以不开庭的方式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9-2010年,被告人何劲数次在香港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判令KOWLOON××××CHURCH赔偿其二十亿元港币,均被香港司法机关撤销诉讼或驳回上诉。何劲认定有人在其诉讼中篡改证据及记录并迫害其,遂到香港多处政府机关投诉,但均未达到目的,何劲遂预谋在深圳找一家香港人家庭当保姆,然后挟持小孩以引起香港媒体关注,使其问题得到解决。2011年8月9日,何劲通过家政公司介绍到被害人藏某家中当保姆,同年8月12日下午16时许,何劲反锁房门,持菜刀在XX村8栋204房挟持藏某的儿子被害人林某某(2005年11月出生),并用手机发短信给藏某,称“叫你老公联系香港媒体到你家阳台,我利用你儿子帮我办点事,多少钱我都给你!我博客http://××××truelife.×××.com,我九三年大学毕业,被香港人害了十八年!我被逼到做清洁工家政!帮帮我,我不会伤害你儿子的!”“我只见媒体的人,其他人烦我,我会失控的,不要给我麻烦”“我要解决我的问题,最多是给你钱!除了媒体工作者,谁也不能来”。被害人藏某、证人孔某伟等多人与何劲协商释放被害人林某某,均被何劲拒绝。当晚8时许,被害人林某某被民警成功解救,解救过程中,被害人林某某身体多处受伤(面部两处分别长6.5cm、2cm的划伤,右颈部5cm划痕和6×1cm轻度红肿,右肩部5cm划痕,右大腿背侧4×3cm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伤情属轻微伤。经鉴定,何劲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其案发时的作案动机受精神病理影响,但并未完全丧失实质性辨认能力,其案发时对自身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存在常识性辨认能力,并有良好的控制能力。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何劲的身份资料,110接处警情况登记表,经何劲辨认的涉案菜刀照片,香港警备处工作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及香港高等法院相关两案民事判词,扣押物品清单,抓获经过;证人孔某伟、龙某某、孔某强、邝某某、谢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害人藏某、林某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被告人何劲的供述、辩解、辨认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等。原判据此认为,被告人何劲无视国家法律,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情节较轻,其行为构成绑架罪。被告人何劲的犯罪行为动机虽部分受其精神病理影响,但其实质性辨认能力未完全丧失,且常识性辨认和控制能力正常,其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何劲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菜刀一把、刀片一片、手机一部、手机卡一张、涉案纱布,均依法没收。宣判后,原审被告人何劲上诉提出:其没有绑架和挟持被害人,其是因为与香港高等法院登记处的职员打电话时受到刺激导致精神崩溃才会引发此案。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判认定的事实一致,原判据以定罪的证据,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上诉人何劲无视国家法律,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情节较轻,其行为构成绑架罪。关于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本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何劲绑架被害人林某某的行为有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等证据证明,上诉人称没有绑架和挟持被害人的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深圳市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上诉人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上诉人案发时的作案动机受精神病理影响,但并未完全丧失实质性辨认能力,上诉人案发时对自身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存在常识性辨认能力,并有良好的控制能力。上诉人虽然因为精神受到刺激而引发此案,但仍应当依法负刑事责任,并可对其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陈 利 鹏
代理
审判员 孙 霄
代理
审判员 叶 金 花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书 记 员 邹鹏(兼)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