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城执字第931号申请执行人王桂平,农民。被执行人青岛市舒朗服装服饰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175号。法定代表人吴健民,系该公司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桂平与被执行人青岛市舒朗服装服饰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城劳人仲案字(2012)第404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海
审判员 蒋涛
审判员 李跃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冯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