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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福法知民初字第358-363号

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锦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辉煌网吧,深圳市锦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6-01
公开日期
2015-12-31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
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锦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辉煌网吧,深圳市锦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深福法知民初字第358-363号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火车站西24号西平房。法定代表人陆洲,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许金周,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商东锦,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锦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辉煌网吧,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皇岗村上围三村38号3楼。代表人黄赛虎。被告深圳市锦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皇岗村上围三村38号。法定代表人庄卓和。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两被告著作权侵权纠纷六案中,原告于2012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诉讼收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锦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辉煌网吧、深圳市锦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六案案件受理费各50元(已由原告预交),按规定各收取25元,共计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严伟晖

人民陪审员  余琪英

人民陪审员  许淑瑜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书 记 员  郑丹洁第2页,共2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