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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杭西民初字第1460号

付文芳与黄经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6-01
公开日期
2014-07-10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付文芳;黄经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西民初字第1460号

原告:付文芳。

委托代理人:王进。

被告:黄经祥。本院在审理原告付文芳诉被告黄经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付文芳于2012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黄经祥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原告付文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付文芳撤回对被告黄经祥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92元减半收取196元,由付文芳负担。

审判员  赵莉萍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陈容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