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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碑执字第00004号

申请执行人张支帅与被执行人张学东、张立安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6-01
公开日期
2014-12-12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支帅,张学东,张立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碑执字第00004号申请执行人张支帅,男,1979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责任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业务经理。被执行人张学东,男,1953年3月1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安装公司下岗职工。被执行人张立安,男,1950年4月1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安装公司退休职工。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支帅与被执行人张学东、张立安继承纠纷一案,本院(2011)碑民一初字第003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1)碑民一初字第0037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梅    宏    枝

代理

审判员 夏怀山

代理

审判员张冰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书 记 员 王        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