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定法执字第00185号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曹某。本院在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定民初字第1117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为由,向本院书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本院准允申请,执行费免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定民初字第111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立军
审判员 孙海宏
审判员 张子岗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白志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