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镜执字第00537-1号申请执行人汪立英,女,1952年5月8日出生。被执行人周道松,男,1957年2月6日出生。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镜民一初字第0135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5月3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周道松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 震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潘卓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