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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垦执字第131号

李福林与曹海田担保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垦利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5-22
公开日期
2015-09-23
所属地区
垦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垦执字第131号

申请执行人:李福林。

被执行人:曹海田。本院在执行李福林与曹海田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福林于2012年5月21日以与被执行人曹海田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垦利县人民法院(2011)垦商初字第19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宋保卫

审 判 员  胡军辉

代理

审判员  孙 涛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刘胜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