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西商初字第1273号
原告:陈章位。
委托代理人:贾为中。
被告:沈平。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章位诉被告沈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章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王 蓉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慧珠 更多数据:
陈章位与沈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西商初字第1273号
原告:陈章位。
委托代理人:贾为中。
被告:沈平。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章位诉被告沈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章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王 蓉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慧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