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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碑执字第00033号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与姚刚罚款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5-12
公开日期
2014-12-13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姚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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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碑执字第00033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住所地��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6号。被执行人姚刚,男,1963年5月5日出生,汉族,陕西尧舜广告装饰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本院在执行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姚刚罚款一案中,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碑民三初字第00134号民事制裁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1年12月15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碑执字第0003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执行长  李治峰执行员  查永谦执行员  胡跃岗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柳 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