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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65号

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拓昊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5-10
公开日期
2017-01-06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当事人
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拓昊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拓昊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帷幄茂盛网吧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65号原告珠海网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法定代表人操良应,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强,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世纪坛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定代表人李建贵。本院在审理原告珠海网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世纪坛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诉讼收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珠海网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世纪坛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按规定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严伟晖

人民陪审员  韩光明

人民陪审员  曾 鲁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书 记 员  郑丹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