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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城执字第842号

陈敬刚与青岛统帅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5-09
公开日期
2014-11-25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敬刚,青岛统帅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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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城执字第842号申请执行人陈敬刚,农民。被执行人青岛统帅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小周村,组织机构代码:72558582-7。申请执行人陈敬刚与被执行人青岛统帅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2)城民初字第174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强制执行,已执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2)城民初字第174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海

审判员 ��蒋涛

审判员 李  跃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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