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周法执字第00124号申请执行人陈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某。本院在执行陈某某与王某某排除妨害一案中,查明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已与被执行人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已将三间楼房建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1)周民初字第0087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 哲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何文涛 来自
陈某某与王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周法执字第00124号申请执行人陈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某。本院在执行陈某某与王某某排除妨害一案中,查明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已与被执行人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已将三间楼房建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1)周民初字第0087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 哲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何文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