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金执字第00240-2号申请人索亚利,女,生于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汉族,住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鲁家村。被执行人深圳市文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步路2号工会大厦B座11、12层。法定代表人苏建斌,任副董事长。索亚利与深圳市文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2)金民初字00545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未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二千六百七十六元八角一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深圳市文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二千六百七十六元八角一分,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金民初字00545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谢新建
审判员 张 晶
审判员 侯虎勤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 赵孟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