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未执字第00467号申请执行人郭江妮,女,1977年3月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曙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江妮与被执行人西安曙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权利人郭江妮依据已经生效的(2012)西民二终字第00218号民事判决于2012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8410元。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6050元,并已发还申请执行人郭江妮,郭江妮收到案款6050元后,表示自愿放弃余款2360元。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2)西民二终字第0021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石东彦执行员 乔小明执行员 刘 瑜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 锋-1-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