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民执字第79号申请执行人于淑芬。
被执行人:高军,原住永吉县,现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淑芬与被执行人高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军下落不明,在本辖区内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永吉县人民法院(2011)永民二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员 樊 明 鑫
审判员 于 洪 军
审判员 焦 桂 香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