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韶浈法民一初字第397号原告钟建兰,女,1981年1月7日出生,汉族,曲江区人,住韶关市浈江区。被告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石下村委会中厂村民小组。负责人钟志伟,村民小组长。本院受理原告钟建兰诉被告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石下村委会中厂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黄智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