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西商初字第405号
原告:杭州搜视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良海。
委托代理人:严飞。
委托代理人:杨阳。
被告:广州赢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搜视网络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赢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搜视网络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搜视网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110元,减半收取4055元,由原告杭州搜视网络有限公司承担。��理
审判员张杨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罗淼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