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沈民初字第511-1号原告赵义洪,男,汉族,1968年12月18日生,居民,住沈丘县。被告张瑞才,男,1954年9月27日生,住沈丘县。被告范秀英,女,1955年5月1日生,住址同上。本院于2012年3月14日作出的(2012)沈民初字第511号财产保全的裁定,3月15日发出(2012)沈民初字第511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了被告范秀英在中国建设银行沈丘支行账户62×××57存款,现被告张瑞才、范秀英提出申请称,该账户存款为其工资账户,是其和家中老人生活的依赖,请求解除冻结。
本院认为,被告张瑞才、范秀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范秀英在中国建设银行沈丘支行账户62×××57存款的冻结。
审判长 赵 欣
审判员 王治中
审判员 王洪安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永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