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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合江执字第20-1号

合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税盛科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3-23
公开日期
2014-09-24
所属地区
四川省合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合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税盛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合江执字第20-1号 申请执行人合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杨英俊,理事长。 被执行人税盛科,男,汉族,农民。 本院的(2011)合江民初字第200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税盛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税盛科的银行存款3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建华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牟德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