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莲执字第00400-1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金泽典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仙客来制衣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莲民三初字第01549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民事判决书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陕西仙客来制衣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叁佰肆拾万元整(340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赵 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亦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