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诸牌商初字第98号
原告:沈某某。
被告:冯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某某与被告冯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告冯某某涉嫌刑事犯罪,尚未审结,本案宜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代理
审判员 肖志姣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张 迪 来源:百度搜索“”
沈某某与冯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诸牌商初字第98号
原告:沈某某。
被告:冯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某某与被告冯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告冯某某涉嫌刑事犯罪,尚未审结,本案宜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代理
审判员 肖志姣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张 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