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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绍诸商初字第66号

周某某与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3-2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周某某,钟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诸商初字第66号

原告:周某某。

委托代理人:杨甲、杨乙。

被告:钟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与被告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院已受理的原告钟某某与被告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周某某、钟国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尚在上诉之中,而本案的审理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周迪光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楼 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