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诸商初字第465号
原告:张某某。
委托代理人:俞某某。
被告:斯甲。
被告:斯乙。
被告:宣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斯甲、斯乙、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方所涉债权债务正由政府部门清理、协调处理之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周迪光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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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斯甲、斯乙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诸商初字第465号
原告:张某某。
委托代理人:俞某某。
被告:斯甲。
被告:斯乙。
被告:宣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斯甲、斯乙、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方所涉债权债务正由政府部门清理、协调处理之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周迪光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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