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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武侯民初字第1465号

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邓国剑、廖聆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3-21
公开日期
2014-12-09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邓国剑,廖聆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武侯民初字第1465号原告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告邓国剑。被告廖聆均。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国剑、廖聆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刘潺潺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杨长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