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陇执字第00094号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男,生于1978年1月11日。被执行人闫某某,女,生于1980年11月21日。本院在执行(2012)陇民初字第00330号闫某某诉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闫某某已自动履行完全部案件执行款人民币10000元,案件执行款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周某某、案件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陇县人民法院(2012)陇民初字第00330号民事调解书第三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祁小林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菁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