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商民初字第00126号原告何锋,男被告陈明海,男,现外出打工。本院在审理原告何锋为与被告陈明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陈明海外出打工,地址不详,致使案件无法正常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一款(六)项,第一百四十六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贾珍亚
代理
审判员 :李有根
人民陪审员 :马湘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阮红瑞 来源:百度搜索“”
原告何锋为与被告陈明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商民初字第00126号原告何锋,男被告陈明海,男,现外出打工。本院在审理原告何锋为与被告陈明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陈明海外出打工,地址不详,致使案件无法正常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一款(六)项,第一百四十六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贾珍亚
代理
审判员 :李有根
人民陪审员 :马湘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阮红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