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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丰执字第1095号

张长顺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3-13
公开日期
2014-12-19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长顺,吕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丰执字第1095号申请人张长顺,农民。被执行人吕宽;,居民。申请执行人张长顺申请执行吕宽其他合同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1)丰民初字第1306号民事判决书,我院于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依法受理。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1)丰民初字第130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爱  敏

审判员 王  荣  禄

审判员 蓿  建  东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杨会建(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