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叠民执字第35-10号
申请执行人:阳润刚。
被执行人:桂林市日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中山南路126号综合楼12层。
法定代表人:谷红星,董事长。
被执行人:谷红星。本院在执行阳润刚诉桂林市日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谷红星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的1154557.9元已经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2)叠民执字第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奇
审判员 文华
审判员 胡玮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芸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