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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莲执字第00629号

申请执行人王XX与被执行人王X分家析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3-09
公开日期
2014-11-10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XX,王X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莲执字第00629号申请执行人王XX,女。被执行人王X,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0)莲民一初字第711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裁定如下:查询、扣划、冻结被执行人王X名下银行存款110000元(壹拾壹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曹青元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林 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