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镜民催字第00033号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住所地安徽省巢湖市。
负责人:王静波,行长。申请人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已受理。现申请人以票据已找到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公示催告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本案的受理费140元,由申请人承担。
审判员 窦衔庆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张 文 百度搜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申请公示催告案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镜民催字第00033号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住所地安徽省巢湖市。
负责人:王静波,行长。申请人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已受理。现申请人以票据已找到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公示催告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本案的受理费140元,由申请人承担。
审判员 窦衔庆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张 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