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北执字第201号申请执行人郭新楼,男,1969年9月生,汉族,住安阳市。被执行人河南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被执行人王元海,男,1974年2月生,汉族,住安阳市。北执行人杨光财(杨英杰),男,1977年6月生,汉族,住安阳市。本院在执行郭新楼申请执行河南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王元海、杨光财(杨英杰)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河南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王元海、杨光财(杨英杰)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0)北民一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继霞
审 判 员 晁怀志
代理
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书 记 员 刘 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