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8)苏0621破3-4号

南通威辰数控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3-03
公开日期
2020-04-26
所属地区
江苏省海安市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审理程序
破产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当事人
南通威辰数控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621破3-4号

申请人:南通威辰数控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吴明,江苏瑞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0年2月28日,南通威辰数控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南通威辰数控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有破产财产已分配,请求本院终结南通威辰数控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南通威辰数控机械有限公司现有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南通威辰数控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高 杰

审判员 徐爱贤

审判员 吴广华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陈小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