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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茂信法民初字第212号

卢某与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信宜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3-01
公开日期
2016-06-12
所属地区
信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卢某,黎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茂信法民初字第212号原告卢某。被告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某诉被告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卢某负担。

审判员  杨北邦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杨丽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