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西执字第1482号

王树周与孙雷等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2-29
公开日期
2014-12-09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树周,孙雷,赵金胜,青岛公交集团莱西巴士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西执字第1482号申请执行人王树周被执行人孙雷。被执行人赵金胜。被执行人青岛公交集团莱西巴士有限公司。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莱西市人民法院(2010)西民初字第11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人案款342050元。因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0)西民初字第1109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结案。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高培峰

审判员  李 杰

审判员  周礼建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于易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