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叠民执字第38号

黄某与秦某特殊程序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2-28
公开日期
2015-10-30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黄某,秦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叠民执字第38号

申请执行人:黄某。

被执行人:秦某。本院在执行黄某诉秦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5450元已经和解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2)叠民执字第3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奇

审判员  文华

审判员  胡玮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芸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