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诸枫商初字第29号
原告:余某某。
被告:邵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某某与被告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向本院申请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代理
审判员 赵珊妮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沈洁琼 更多数据:
余某某与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诸枫商初字第29号
原告:余某某。
被告:邵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某某与被告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向本院申请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代理
审判员 赵珊妮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沈洁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