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北执字第210号申请执行人马路明,男,1963年4月生,汉族,住安阳市。被执行人杨金堂,男,1948年7月生,汉族,住安阳市。本院在执行马路明申请执行杨金堂买卖药品返还货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金堂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7)北民一初字第31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继霞
审 判 员 封志勇
代理
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刘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