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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户民初字第00551号

邓某与孙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2-22
公开日期
2014-12-19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邓某,孙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户民初字第00551号原告邓某,女,1983年12月24日生,汉族,农民。被告孙某某,男,1978年9月20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诉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某于2012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第一百四十条一款(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诉讼费150元,由原告邓某负担。

审判员 张 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普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