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新执二字第00076号申请执行人王爽,女,汉族。被执行人冀西峰,男,汉族。王爽与冀西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新民二初字第0129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爽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一个调解书申请了三个执行案,其中两个案件在执行一庭,为了该案顺利执行,现将本案移转本院执行一庭合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2)新执二字第0007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利平
审判员 舒四来
审判员 吴建平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晓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