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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叠民执字第32号

唐某与伍某特殊程序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2-16
公开日期
2015-11-06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唐某,伍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叠民执字第32号

申请执行人:唐某。

被执行人:伍某。本院在执行唐某诉伍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房产过户已经和解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2)叠民执字第3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奇

审判员  文华

审判员  胡玮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芸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