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蓝执字第00120号申请执行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路支行。负责人刘曼莉,该行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润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喻卫国,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陕西鼎天济农腐殖酸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涛,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执行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路支行与陕西润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陕西鼎天济农腐殖酸制品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多次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2007)陕证执字第112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邵哲强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 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