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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鄂江汉执字第00479号

冯国良与武汉考试指南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2-15
公开日期
2014-06-09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冯国良,武汉考试指南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鄂江汉执字第00479号申请执行人冯国良,男,198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武汉考试指南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应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江劳仲裁字(2011)第0376号仲裁裁决书,于2012年2月13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接到通知后即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案件执行费54元,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据此,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武汉考试指南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收入人民币10294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实际执行金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等额财产。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齐贵元

审 判 员  李国华

代理

审判员  李德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周中川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