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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民初字第04588号

崔复新与崔鹏排除妨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2-14
公开日期
2015-06-30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当事人
崔复新,崔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4588号原告崔复新。被告崔鹏。本院在审理原告崔复新与被告崔鹏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崔复新现卧病在床,神志不清,已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倪 琳

审 判 员  牛毅虎

代理

审判员  史红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刘康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