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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商区法执字第00058-2号

姚兰兰与谢红卫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1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2-10
公开日期
2014-11-18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姚兰兰,谢红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商区法执字第00058-2号申请执行人姚兰兰,女。被执行人谢红卫,男。姚兰兰与谢红卫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5)商区法民一初字第3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姚兰兰于2012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12年抚育费600元,本院于当日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被执行人谢红卫自觉将全部案款交清,申请执行人姚兰兰也将案款领取,本案全部执行到位,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6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5)商区法民一初字第398号民事判决书2012年度抚育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唐 勇

审判员 林增锋

审判员 党军生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张小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