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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陇民初字第00244号

高某某诉兰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2-10
公开日期
2014-08-28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高某某,兰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陇民初字第00244号原告高某某,女,生于1979年11月13日。被告兰某某,男,生于1975年3月12日。

原告高某某诉被告兰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因被告外出下落不明,致案件无法正常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黄周平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肖 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