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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民初字第01059号

叶勃与李强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02-09
公开日期
2014-12-22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叶勃,李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1059号原告叶勃。被告李强。本院在审理原告叶勃与被告李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中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退付原告700元。

代理

审判员  王爱茹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刘康柱 来源:百度“”